奎宁中毒
科室:急诊科,
症状:抽搐|恶心|耳鸣|复视|腹痛|腹泻|寒战|幻听|
小儿奎宁中毒(quinine poisoning)多因用量过大或特异质引起,静脉注射过快或药液浓度过度可致休克。孕妇应用大剂量奎宁,可以通过胎盘屏障引起胎儿或新生儿中毒,复方奎宁注射液内含盐酸奎宁0.136g和小量的咖啡因及乌拉坦,对特异体质的小儿可因奎宁导致过敏反应及休克。
奎宁中毒累及胃肠道,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皮肤等,并对多种酶的活性有阻抑作用,听觉和视觉障碍比较明显,临床表现主要是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出汗,视觉障碍如视物模糊,色觉混乱,畏光,复视,夜盲,瞳孔散大,失明,听觉障碍如耳鸣,幻听,听力减退等,或有皮肤发红,皮疹,瘙痒,哮喘,血管神经性水肿,偶见过敏性休克,重症中毒常有寒战,体温升高或下降,心律失常,兴奋,谵妄,肌肉抽搐,惊厥,昏迷,终因呼吸麻痹及循环衰竭而死亡,此外,可有肝,肾损害,溶血,低凝血酶原血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口服中毒者立即催吐并选用0.5%~1%鞣酸溶液、0.5%药用炭悬液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等洗胃,盐类泻药导泻,静脉输液促进排泄;肾功能正常时,酌用氯化铵酸化尿液,可以加速奎宁排出。严重中毒应用透析疗法。
由于视觉障碍的原因是视网膜血管强烈收缩,致使视网膜缺血、水肿、甚至发生视神经萎缩,神经细胞可能发生变性,在急性黑朦时期需应用血管扩张剂治疗,如吸入亚硝酸异戊酯,或舌下含化硝酸甘油片,口服或注射烟酸等。静注亚硝酸钠可收到良好效果。对残留视力障碍,可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星状神经节阻滞对治疗弱视有效,亦可应用维生素B1及罂粟碱等,或用乙酰甲胆碱,每次0.1~0.4mg/kg,皮下或肌内注射。
一般的过敏反应应用抗组织胺药物或肾上腺皮质激素等,过敏性休克的处理参阅变态反应性疾病篇过敏症章。
严格遵守奎宁的使用方法和使用剂量。
孕妇禁用,奎宁有催产作用,本品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及中枢神经系统,四肢的先天缺损,哺乳期妇女慎用。
对于哮喘病人,心房颤动及其他严重心脏疾患,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重症肌无力,视神经炎患者均应慎用。
心肌病及孕妇禁用.用奎宁治疗脑性疟疾是危险的,对奎宁过敏者用此药有危险性。
鉴别诊断
与其他抗疟疾药物中毒相鉴别,包括氯喹,乙胺嘧啶中毒。
氯喹氯喹临床表现中毒时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眩晕,失眼,四肢麻木,视力障碍,肌肉纤维颤动及精错乱,低血压,心电图可有T波平坦,Q-T间期延长或S-T段升高尚可发生粒性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可发生昏迷,休克,呼吸抑制及心搏骤停。
临床表现服药后一般1/2-6小时出现中毒症状,恶心,呕吐,胃部烧约感,腹痛,口渴,头晕,头痛,烦躁不安,视力模糊,心悸,严重中毒病例可有高热,呼吸急促,惊厥,瞳孔散大,迅速昏迷,并可发生呼吸,循环衰竭。
①奎宁每日用量超过 1g或连用较久,常致金鸡纳反应,此与水杨酸反应大致相似,有耳鸣,头痛,恶心,呕吐,视力听力减退等症状,严重者产生暂时性耳聋,停药后常可恢复。
②24小时内剂量大干4g时,可直接损害神经组织并收缩视网膜血管,出现视野缩小,复视,弱视等。
③大剂量中毒时,除上述反应加重外,由于抑制心肌,扩张外周血管而致血压骤降,呼吸变慢变浅,发热,烦躁,谗妄等,多死于呼吸麻痹。
④奎宁致死量约 8g。
⑤少数病人对奎宁高度敏感,小量即可引起严重金鸡纳反应。
⑥少数恶性疟患者使用小量奎宁可发生急性溶血(黑尿热)致死;⑦奎宁还可引起皮疹,瘙痒,哮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