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型食物中毒
科室:急诊科,
症状:恶心|乏力|复视|腹胀|光反射消失|呼吸困难|瘫痪|头昏|
神经型食物中毒特指肉毒中毒,是由于进食含肉毒梭菌外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急性中毒疾病。临床上以恶心,呕吐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眼肌及咽肌瘫痪为主要表现。如抢救不及时,病死率较高。本病于1793年在德国南部Wildbad首次发现,因患者进食变质腊肠后而致病,取名为肉毒中毒。男女老幼对本病均有易感性,病后无持久免疫力。
(一)传染源:家畜,家禽及鱼类为传染源。
(二)传播途径:主要通过食物传播,多见于腌肉,腊肉,猪肉及制作不良的罐头食品,部分地区曾因食用豆豉,豆瓣酱,臭豆腐及不新鲜的鱼,猪肉,猪肝而发病。
(三)易感性:普遍易感,不引起人与人之间传染。
潜伏期12~36h,最短为2~6h,长者可达8~10天,中毒剂量愈大则潜伏期愈短,病情亦愈重。
起病突然,病初可有头痛,头昏,眩晕,乏力,恶心,呕吐(E型菌恶心呕吐重,A型菌及B型菌较轻);稍后,眼内外肌瘫痪,出现眼部症状,如视力模糊,复视,眼睑下垂,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口腔及咽部潮红,伴有咽痛,如咽肌瘫痪,则致呼吸困难,肌力低下主要见于颈部及肢体近端,由于颈肌无力,头向前倾或倾向一侧,腱反射可呈对称性减弱。
植物神经末梢先兴奋后抑制,故泪腺,汗腺及涎腺等先分泌增多而后减少,血压先正常而后升高,脉搏先慢后快,常有顽固性便泌,腹胀,尿潴留,病程中神志清楚,感觉正常,不发热,轻者5~9日内逐渐恢复,但全身乏力及眼肌瘫痪持续较久。
(一)抗毒素治疗:多价肉毒素(A、B、E型)对本病有特效,必须及早应用。
(二)对症治疗:患者应严格卧床休息,并予适当镇静剂,以避免瘫痪加重。患者于食后4h内可用5%碳酸氢钠或1:4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及灌肠,以破坏胃肠内尚未吸收的毒素。
严格管理与检查食品,尤应注意罐头食品,火腿,腌腊食品的制作和保存,食品罐头的两端若有膨隆现象,或内容物色香味改变者,应禁止出售和禁止食用,即使煮沸也不宜食用,谷类及豆类亦有被肉毒杆菌污染的可能,因此禁止食用发酵或腐败的食物,在战争情况下,应慎防敌人散布肉毒毒素的气溶胶污染饮水,引起集体中毒,遇有同食者发生肉毒素中毒时,其余人员应立即给予多价精制肉毒抗毒血清预防,1000~2000u皮下注射,每周1次,共3次,经常食用罐头者,可考虑注射肉毒杆菌类毒素。
根据病史、临床症状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可以确诊。
与脊髓灰质炎,白喉后神经麻痹,流行性乙型脑炎,急性多发性神经根炎,毒蕈及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等相鉴别。
重症患者抢救不及时多数死亡,病死率30~60,死亡原因多为延髓麻痹所致呼吸衰竭,心功能不全及误吸肺炎所致继发性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