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胆中毒
科室:急诊科,
症状:腹痛|腹泻|黄疸|昏迷|惊厥|精神萎靡|尿闭|尿蛋白|
鱼胆中毒是指食鱼胆而引起的一种急性中毒,日常吃的青鱼、草鱼、鲤鱼,鲢鱼以及绍鱼等,其鱼胆都有一定的毒性。鱼胆的毒性主要为胆汁成分对人体细胞的损害作用及所含组织胺类物质的致敏作用,鱼胆不论生食或熟食,都可以引起中毒,中毒量与鱼胆的胆汁多少有关。
主要由于应用鱼胆"清热","明目","止咳平喘",一般均为生食鱼胆后引起,个别熟食者症状较轻,引起中毒的鱼种有白继鱼,鲩(草)鱼,鲤鱼,青鱼,米子子,鲳鱼,包头鱼等,鱼的重量一般约在2~3斤以上,食用鱼胆数目自1/2~10数个不等,中毒的轻重虽有个体差异,但主要与用量多少有关,按南京中医学院编著的中药学规定,青鱼胆用量为1~2.5g,但一般大鱼胆即使半个也远远超过此量,小儿服2个,大人服8~13个可致死亡。
起病较急,多在服鱼胆后1~3小时发病,早期主要为胃肠道症状,晚期为肝,肾功能损害,先见呕吐和腹痛,由于毒素引起上消化道粘膜病变,故呕吐较重,多者每日可达30次以上,吐出食物甚至胆汁,有时可带血,腹痛多为阵发,位在上腹部,并不太重,腹泻较轻,呈不消化便,发病后1~2天肝脏渐肿大,肝功受损,发生黄疸,毒素主要由肾排出,故易引起近球小管坏死及集合管阻塞,发生少尿,甚至尿闭,尿蛋白阳性,镜检可见红细胞及颗粒管型,严重者发生肾功能衰竭,血中非蛋白氮增高,二氧化碳结合力减低,血钾增高,血氯,钾减低,此外患者多伴发热,精神萎靡,小儿易有血压升高,重者昏迷,脱水,休克,反复惊厥,以致死亡。
尸检主要表现为胃及空肠上段粘膜水肿,出血,肝细胞混浊肿胀及变性,肾小管变性,坏死,肾乳头及肾盂出血,心,肺,脑均有水肿。
目前尚无特效治疗方法,主要是中毒的一般治疗及对症治疗。主要针对临床症状、体征以及肝、肾功能损害作出相应治疗。
1、病人发病后就趁早,主要为急性胃肠炎症状,未出现肝、肾功能损害,则以抗炎,保持水、电解质平衡,纠正脱水、酸中毒处理,改善营养状况及其他对症治疗。予甲基强的松龙80mg静滴1次/d予奥美拉唑抑制胃酸分泌,保护胃黏膜以预防和治疗上消化道出血。
2、有黄疸、肝区叩痛及肝功能损害者,给予清肝、利胆、护肝治疗。保护肝肾功能口服或静脉注射葡萄糖肝泰乐及大量维生素C等保肝药物。
3、有少尿、无尿、浮肿、腹水及肾功能损害明显者,在支持对症治疗的同时,采用结肠透析及腹膜透析,直到症状消失,肾功能恢复正常为止。重症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4、鱼胆中毒抢救成功的关键在于对严重并发症的积极处理,维护脏器功能,防止多器官功能衰竭的发生是治疗成功的关键急性肾衰是其常见严重并发症之一。
5、血液灌流联合血液透析抢救各种急性重度中毒,可清除血液中脂溶性及血浆蛋白结合率高的毒物,可超滤脱水,纠正水电解质酸硷失衡,对于维持生命体征及机体内环境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病目前无特殊解毒药物,应重在预防,得病后采取综合治疗,治疗重点在于防治急性肾功能衰竭,早期透析治疗,告诫人们应避免生食鱼胆,得病后应尽快到医院诊治,
我国一些地区民间常有吞服鱼胆治疗治疗某些疾病的习惯,认为有“清热解毒”,“明目”,“止咳平喘”等功能,因此,应向群众宣传鱼胆有毒的知识及危害性,不要滥吞食鱼胆治疗某些疾病。
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资料不难做出诊断。
因中毒发病的早期有剧烈腹痛,呕吐,黄疸,所以要注意与胆石症鉴别。
中毒较重的,可出现肝大,黄疸,肝区压痛,颜面浮肿,还有少尿,蛋白尿,血尿和无尿,腰痛等泌尿系统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