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复方磺胺二甲嘧啶散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通用名】
小儿复方磺胺二甲嘧啶散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为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包含、磺胺二甲嘧啶0.15g、磺胺脒0.1g、碳酸氢钠0.1g。

【适应症】

本品用于上呼吸道感染、肠炎、耳炎、结膜炎、疮疖、脓肿。

【药物相互作用】

1.合用尿碱化药可增强本品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2.不能与对氨基苯甲酸(PABA)合用﹐PABA可代替本品被细菌摄取﹐两者相互拮抗。3.下列药物与本品同用时﹐本品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发生毒性﹐因此当这些药物与磺胺药同时应用﹐或在应用本品之后使用时需调整其剂量。此类药物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4.与骨髓抑制药合用时可能增强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如有指征需两类药物同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5.与溶栓药物合用时﹐可能增大其潜在的毒性作用。6.与肝毒性药物合用时﹐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监测肝功能。7.与光敏感药物合用时﹐可能发生光敏感的相加作用。8.接受本品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9.不宜与乌洛托品合用﹐因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1o.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当两者同用时可增强保泰松的作用。11.磺吡酮(sulfinpyrazone)与本品合用时可减少后者自肾小管的分泌﹐导致血药浓度升高且持久﹐从而产生毒性﹐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在用后可能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当磺吡酮疗程较长时﹐对磺胺药的血药浓度宜进行监测﹐有助于剂量的调整﹐保证安全用药。

【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样反应。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10.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的早期征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

【禁忌】

1.对磺胺类药过敏者禁用。2.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3.严重肝功损害者禁用。

【储藏】

遮光,密封置干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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